依據: 一、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4、6、7條規定。 二、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。 公告事項: 一、本市民俗公園地下、祥和、太和停車場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8年4月30日止委由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。 二、本市東欣、新興、育樂、育強、藍興、中興網球場附設及昌和公園附設停車場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8年4月30日止委由日月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。 三、收費時間:24小時。 四、收費標準: (一)計時停車(民俗公園地下、祥和、太和、東欣、新興、育樂、育強、藍興、昌和公園附設):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20元整,以半小時計價,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。 (二)計時停車(中興網球場附設):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30元整,以半小時計價,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。 (三)計次停車:機車當日每次20元整,入場後15分鐘內離場者免收停車費。 (四)月票停車(祥和、太和、藍興):小型車每月1,200元整。 (五)月票停車(新興、育樂、育強、中興網球場附設、昌和公園附設):小型車每月1,600元整。 (六)月票停車(民俗公園地下):小型車每月1,800元整。 (七)月票停車(東欣):小型車每月2,000元整。 (八)月票停車:機車每月200元整。 (九)油電混合車停車月票費用半價優惠。 五、前項停車費率調整時本局另行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