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 一、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第4、6、7條規定。 二、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。 公告事項: 一、本市「臺中市雙十國中地下、福音、大湖、永興、長富、南興、竹興、同榮停車場委託經營案」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8年4月30日止委由竑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。 二、收費時間:24小時。 三、收費標準: (一) 計時停車: 1、汽車:依據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收費標準表之甲類及乙類費率,說明如下: (1) 雙十國中地下停車場:每小時新臺幣30元或當日每次50元整,停車計費單位以30分鐘計算,每30分鐘15元,未滿30分鐘者,以30分鐘計算,逾30分鐘以1小時計;進場15分鐘內離場不計費。 (2) 福音、大湖、永興、長富、南興、竹興、同榮停車場:每小時新臺幣20元或當日每次30元整,停車計費單位以30分鐘計算,每30分鐘10元,未滿30分鐘者,以30分鐘計算,逾30分鐘以1小時計;進場15分鐘內離場不計費。 2、機車:依據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」收費標準表之己類費率,說明如下: (1) 福音、大湖、永興機車停車場不收費。 (2) 南興、竹興機車停車場:每小時新臺幣10元或當日每次20元整(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);進場15分鐘內離場不計費。 (二) 月票停車(上限): 1、雙十國中地下停車場:3,200元/月。 2、福音、大湖、永興停車場:1,500元/月。 3、長富、南興、竹興、同榮停車場:1,800元/月,南興、竹興機車:200元/月。 4、油電混合車停車月票費用半價優惠。 四、前項停車費率調整時本局另行公告。